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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卫监督〔2018〕13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委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宿迁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宿迁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宿迁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 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效率,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8〕1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医疗机构中,分级的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一级进行分级分类监督;未定级的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执行《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100张床位以下执行《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执行《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 (二)综合评价。卫生计生部门在本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卫生计生部门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医院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范围 将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并对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10%、15%以上,争取到2023年达到3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疾控、医政医管、基妇、科教等处(科)室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机关相关处(科)室。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培训、督导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6月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请在省卫计委网站下载(网址: http://wjw.jiangsu.gov.cn/art/2018/5/10/art_49499_7634850.html)。 (二)实施评价阶段。(2018年7—10月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监督评价工作,10月底前完成辖区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0—11月份)。医疗卫生机构评价结果必须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通过省卫生监督所信息平台系统上报完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汇总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委综合监督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工作作为本地区实施健康宿迁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信息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传染病防治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监督工作重点和建议。各级监督机构要做到监督检查与规范指导并重,并以此为契机,建立监督执法信息分析与通报制度,逐步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与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曹崇跃,84389603,邮箱:sq84389603@163.com。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钟宇,84210210,邮箱:120414040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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