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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强化措施确保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08-08-29 作者:市工商局 来源: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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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市工商局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全市工商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坚决停止征收“两费”,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迅速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认真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费票据及时进行收缴、登记,于8月31日统一交回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局财务部门封存,等待省工商局统一组织销毁。四是认真研究措施做好预收“两费”的清退工作。对集中征收过程中产生的预收“两费”,由基层工商分局(所)详细填列后上报县级工商局,县级工商局在9月底前审查无误后逐级汇总上报,报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审批后按退库规定下拨退付资金。同时,严格清退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预收的“两费”退付到户,严禁集中退付给市场主办单位后市场主办单位不退费或少退费。五是强化检查落实。成立“两费”停收工作督查组,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检查机制和责任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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