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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发布时间:2008-08-29 作者:市物价局 来源: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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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自2008年9月1日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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